代簽的勞動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代簽的勞動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一般來說他人代簽的勞動合同因爲能真實體現本人意思而認定無效,但是根據《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爲人沒有代理權、以被釣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認的,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由此可見,如勞動者對代簽行爲進行追認,在勞動合同有效,如用人單位有充分證據,勞動者對代簽行爲明知別同意該代簽行爲,這是爲已經對代簽行爲進行了授權勞動合同有效,不作爲事實勞動關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