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疏忽大意的過失的法律特點:
(一)沒有預見。
即行爲人實施行爲時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二)應當預見。
應當預見指行爲人在行爲時有責任預見並且有能力預見。
(1)預見義務。行爲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責任。
(2)預見能力。即行爲人應當預見,如果不能預見,也不負刑事責任。
(三)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原因是
行爲人的疏忽大意。如果不是由於疏忽大意,而是由於年幼無知、精神病等原因,則不具有罪過。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