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子女的扶養關係能否解除

繼父母子女的扶養關係能否解除

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

不能自然解除,需要一方起訴要求解除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的,人民法院應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准許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