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的關係在一般情況下,如父母離婚等,是不能結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規定,父母子女的關係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一)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係依法消除。(二)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法律依據】《收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