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離婚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調解無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