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的情形是:(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二)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六)其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