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的對象有:1、高層管理者;2、技術研發人員;3、高級營銷人員;4、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5、重要信息員。【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