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承接查驗檔案的所有權歸誰

物業承接查驗檔案的所有權歸誰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情況的備案。

根據我國《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承接查驗檔案。物業承接查驗檔案是有關業主所在區域的各種設備的具體情況的記錄,全體業主有權查驗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