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籤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不籤合同違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爲是屬於違法行爲。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爲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