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的職能

錦衣衛的職能

1、侍衛職能:錦衣衛首先是皇帝的侍衛親軍和儀仗隊,由將軍、校尉和力士組成。將軍選取體貌雄偉、有勇力者充任,作爲殿廷衛士。校尉、力士揀選民間身體健康、沒有前科的男子充任,校尉掌管鹵簿、傘蓋,力士舉持金鼓、旗幟。

2、偵緝職能:巡查緝捕是錦衣衛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衛軍的特殊之處,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專理皇帝欽定案件。成化元年,增鑄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北鎮撫司擁有自己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