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訴訟如何舉證

醫療事故訴訟如何舉證

1、患者

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患者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

2、醫療機構

應當證明其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並證明其醫療行爲不存在過錯。

如果醫療機構拿不出具有合理說服力、足以使人信賴並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據,證明不了其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人民法院就會依照法律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爲存在過錯,並推定其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