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結婚法律是不是支持的

精神病人結婚法律是不是支持的

關於精神病人結婚的問題,患有精神病不屬於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原則上可以自願結婚,合法締結的婚姻關係也會受到法律保護。但是與他人締結婚姻關係的行爲,屬於民事法律行爲,要求雙方均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爲能力,如果精神病患者不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爲能力,沒有認識和辨認能力,則不能締結有效的婚姻。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五條 【結婚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