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放棄探視權法律是否支持

離婚女方放棄探視權法律是否支持

探視權不僅是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法定權利,還是對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設定的權利。所以,探望權不宜放棄。不過如果女方不行使自己的探視權的話,我國法院也沒有強制性的要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