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分公司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分公司並非完全不需要承擔責任,而是由分公司承擔直接責任,在分公司財力不足以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時,由總公司“兜底”,承擔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