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法人代表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開公司法人代表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開公司法人代表承擔的責任有:

一、刑事責任

(一)生產、銷售僞劣商品類犯罪

(二)走私類犯罪

(三)商業賄賂類犯罪

(四)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二、民事責任

(一)因經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認

(三)侵權責任

(四)股東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