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負責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分公司負責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爲的後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可以作爲其他組織成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