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主要有以下原因:1、未驗收合格;2、施工未完成或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准與安裝的延誤;4、貸款未辦好;5、開發商資金鍊斷裂;6、小區道路和環境建設未竣工;7、政府對外部道路的規劃和市政配套設施發生了變更、導致小區不能如期完工;8、開發商對房屋設計、小區規劃進行修改導致無法如期完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