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過戶交付的費用包括:1、交易手續服務費;2、登記費;3、土地收益金,由賣方承擔;4、核檔費:每宗50元;5、契稅:稅率爲3%。6、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7、營業稅及附加。8、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