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合同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應堅持主觀標準和客觀標準的統一。除了須有不公平的交易結果,即合同內容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導致雙方權利義務嚴重失衡以外,還必須具備下列要素:客觀上,須雙方訂約地位不平等,或是一方無經驗、缺乏判斷力。主觀上,一方必須是故意利用對方所處的不利境地。【法律依據】根據《民法總則》第151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