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臺梭利教育法的特點

蒙臺梭利教育法的特點

蒙臺梭利教育法主要有:以兒童爲中心;把握兒童的敏感期;教師扮演導師的角色;完全人格的培養;尊重孩子的成長步調;混齡教育;豐富的教材與教具;屏除單一獎懲制度的特點。

以兒童爲中心:反對以成人爲本位的教學觀點,視兒童有別於成人的獨立個體。

把握兒童的敏感期:0-6歲的幼兒在特定的時期會出現特定的喜好傾向,若順着敏感期學習該特性即可獲得最大的學習效果。

教師扮演導師的角色:一般稱蒙氏教師爲啓導員,他必須對孩子的心靈世界有深刻的認識與瞭解,對於孩子發展狀況瞭如指掌;才能提供孩子適時、適性地協助與指導。

完全人格的培養:蒙氏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協助孩子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