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婚姻立案標準

詐騙婚姻立案標準

我國並沒有婚姻詐騙罪的規定,也就沒有所謂的立案標準了。

在騙婚的案件中,通常的做法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爲爲無效民事行爲的規定來處理,宣告婚姻無效。被騙人可以民事行爲無效爲由請求返還財產。

如果另一方的詐騙行爲是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涉嫌詐騙罪。有證據證明存在詐騙事實,且金額達3千以上的,可以報案處理。詐騙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