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執行需要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死緩執行需要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死緩執行需要變更的情形根據我國《刑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減爲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