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執行死刑和死緩的區別有:
1、死刑立即執行一般在接收到死刑命令後執行,死緩是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2、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可以減刑,死刑立即執行不能減刑;
3、死刑立即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死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複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