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買賣合同該如何審查

對買賣合同該如何審查

第一,審查合同主體,不只是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適格;

第二,審查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第三,審查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第四,審查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第五,審查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

第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及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六,審查合同中是否約定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

第七,審查是否約定結算方式;

第八,審查違約責任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第九,審查合同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