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應具備哪些條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應具備哪些條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應具備的條件有:

1、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範。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2、具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覈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具備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基礎生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