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民事責任指的是,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規定的特殊侵權責任包括:1、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的侵權行爲;2、產品質量責任;3、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責任;4、危害環境的侵權責任;5、施工造成的侵權責任;6、建築物及其附屬物造成的侵權責任;7、飼養動物造成的侵權責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