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中侵權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總則中侵權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侵權行爲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爲,行爲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法》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