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民事責任年齡有什麼規定

民法總則民事責任年齡有什麼規定

《民法總則》關於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民法總則》第十七條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爲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爲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