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侵權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環境污染侵權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我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環境保護單行法的規定看,免責事由有三項,即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過錯和第三者的行爲。

《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免責條件,加了諸多的限制。爲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且由加害人及時採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時,纔可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