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幾種:1、行爲人有污染環境的行爲;2、他人的人身權利受到損害;3、污染環境的行爲與他人人身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