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過繼,收養人擬收養孩子須滿足以下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三十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被收養需滿足下列條件: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法律依據】根據《收養法》第6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