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養的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被收養的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我國法律上嚴格地規定了被收養孩子的條件。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的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此外,根據該法第一千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