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外國孩子的條件

收養外國孩子的條件

收養又稱,係指將他人子女收爲自己子女。

收養外國孩子應當參照其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收養的條件。

《收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