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如何確定

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如何確定

拆遷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爲準確定,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爲準;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爲準。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