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的主體是什麼

徵收土地的主體是什麼

徵收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

土地徵收工作程序分爲徵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徵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徵地批准後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徵地告知書並公告,將擬徵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