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喪失自主生活能力,有遺傳因素的。
(2)指定傳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爲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喪失自主生活能力,有遺傳因素的。
(2)指定傳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爲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