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禁止結婚的疾病

有哪些禁止結婚的疾病

1、嚴重遺傳性疾病。

2、指定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

4、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