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不交被起訴的,也只會追收物業費而已,不會影響到自己的房子出租。【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屬於違法建築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業主拒交物業費是違法行爲,我國的物權法以及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拒交物業費不僅損害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其他繳納物業費業主的權益,物業公司有權起訴法院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