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條件有,根據《收養法》第6條對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法律規定了收養人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方能收養小孩: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