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兒童條件有哪些

收養兒童條件有哪些

收養是擬製血親的親子關係藉以發生的法定途徑

收養人必須具備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