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凝結時間差

混凝土凝結時間差

《通用硅酸鹽水泥》規定:硅酸鹽水泥的初凝時間不早於45分鐘,終凝時間不超過390分鐘;其餘五種水泥初凝時間不早於45分鐘,終凝時間不超過600分鐘。標準規定不用“時間差”作爲指標。

水泥的凝結時間有初凝與終凝之分。自加水起至水泥漿開始失去塑性、流動性減小所需的時間,稱爲初凝時間。自加水時起至水泥漿完全失去塑性、開始有一定結構強度所需的時間,稱爲終凝時間。水泥的初凝和終凝是通過試驗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