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員工宿舍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徵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號)規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的房產徵收房產稅,在徵稅範圍、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徵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規定:

“一、對按政府法規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法規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

根據上述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獨資生產性企業將廠區內自有產權的宿舍供員工免費使用,可適用財稅[2000]125號文第一條的規定暫免徵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