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招標公告屬於要約邀請,投標屬於要約,屬於投標人才是要約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爲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爲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