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物業費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物業費的規定

民法典對物業費的規定爲:1、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2、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服務區域內的秩序,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3、業主應按約定支付物業費;4、物業服務人應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