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爲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裏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這裏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裏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