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

民法典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若是他人受到人身損害,則侵權人應該向受害者進行人身損害賠償,對於人身損害的賠償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對於醫療費的賠償,以就診醫療機構開具的費用單據爲標準計算,其次對於誤工費的賠償,以受害者在公司的穩定收入爲標準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