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危房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危房鑑定標準是:

1、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2、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3、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4、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根據《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地方各級財政、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落實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