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部輕傷鑑定分爲輕傷一級與輕傷二級。輕傷一級包括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等等。輕傷二級包括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等等。
法律依據: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釐米(兒童達10平方釐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釐米(兒童達5平方釐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釐米,兒童達6釐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米,兒童達4釐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