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掌骨折輕傷鑑定標準

手掌骨折輕傷鑑定標準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規定,輕傷二級情況如下: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