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鑑定標準是怎樣規定

交通傷殘鑑定標準是怎樣規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你康復後纔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鑑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傷殘等級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十級。它們各有不同的標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